睿地可靠度論壇(TW-REDI Forum)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169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破壞性創新 [複製鏈接]

Rank: 7Rank: 7Rank: 7

UID
5
帖子
1525
主題
739
記錄
1
分享
0
日誌
213
閱讀權限
100
最後登錄
2024-4-21
在線時間
2325 小時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7-8 08:38:3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hlperng 於 2014-11-19 23:12 編輯

(原載于QKC 20131122研討會回文,http://redi.org.tw/forum.php?mod ... =370&extra=page%3D2
彼德杜拉克說:不創新、即滅亡 (Innovate or Die)。
創新不在搶先,而在搶對時機,套句時髦話:「先求有、再求好」,但是最怕「有,就好了」。
永續式創新與分裂式 (或瓦解式) 創新,改良 (evolution) 與革命 (revolution)
創新的種類:永續式或持續性創新 (sustaining innovation)、漸進式創新 (incremental innovation)、重大性創新 (radical innovation)、破壞式創新 (destructive innovation)、分裂式或瓦解式創新 (disruption innovation)。永續性、漸進式、重大性創新是改良式創新 (evolutional innovation)、而破壞式與分裂式 (或瓦解式) 創新則是革命式創新 (revolutional innovation)。

source: Disruptive Innovation

永續式創新是延襲既有的發展軌跡進行創新,以顧客重視的層面追求改善。瓦解式破創新則是指創造具有全新價值的新產品,可能是更便宜或更便利,如此不僅會出現一個新的發展軌跡,而且可能創造新的市場,或者改造現有市場,使其重新洗牌。

創新策略選擇,首先了解市場的變化跡象,辨識具有潛力的顧客群,也就是未來顧客或過度消費顧客,不是現在已經消費的顧客,也就是設法爭取新市場或現有產品的低階市場。
分裂式創新或是破壞性創新 (Disruptive vs. destructive innovation)

國內多將 disruptive 譯為破壞性,但是破壞性對應的英文為 destructive,disruptive 本身是瓦解、分裂的意思,disruptive innovation 翻譯為分裂式創新或許比較適宜。

分裂式 (或破壞性) 創新理論大師克雷頓.克里斯汀生 (Clayton Christensen):《釋放分裂式(或破壞性)創新建造新市場的六個關鍵項目》  
  • 分裂式 (或破壞性) 創新刺激成長 (disruptive innovations spur growth.)
  • 分裂式 (或破壞性) 經營在於創造新市場或攻佔低階現有市場。(disruptive businesses either create new markets or take the low end of an established market.)
  • 分裂式 (或破壞性) 機會需要另外的營運規劃過程。(disruptive opportunities require a separate business-planning process.)
  • 不要嘗試改變你的顧客、而是幫助他們。(don't try to change your customer - help them.)
  • 整合跨越所有不夠好的事項。(integrated across whatever is not good enough.)
  • 成長要有耐心、但是獲利力是迫不及待的。(be patient for growth but impatient for profitability)

  • 唯有分裂式 (或破壞性) 創新才是打敗市場在位者的不二法門。
  • 破壞性創新並非僅限於高科技市場,破壞可以發生在任何產品或服務市場。
  • 當經理人試圖把新事業塑造成具有破壞力的事業時,就必須使每一個關鍵過程與決冊,配合整體的破壞情境。
  • 破壞性創應該是一種行銷挑戰,而不是科技挑戰。

在創新時,企業必須檢視資源 (resources)、過程 (processes) 與價值 (value)。

行銷突圍怪招,分裂式 (或破壞性) 創新四原則(網路資料,2002):
  • 寧做攪局的壞孩子、不做聽話的乖寶寶
  • 與一個人鬥不如與眾人為敵
  • 抓住行業共同弱點進行攻擊
  • 攻擊的目的是打亂行業格局而不是損害產業

分裂式 (或破壞性) 創新的理念與價值管理 (value management) 有關聯。

破壞與創新有何不同?所有破壞者都是創新者,但不是所有的創新者都是破壞者。兩者都是製造者與建造者。在破壞者的眼裡,沒有一家公司是重要到不會被取代的。

富比士公布 2013 年各個產業最具企業分裂式(或破壞性)的清單:
  • Computing: Mark Shuttleworth
  • Credit: Ben Milne
  • Education: Gene Wade
  • Energy: Johathan Wolfson
  • Finance: Perry Chen, Yancey Strickler and Charles Adler
  • Genomics: Jay Flatley
  • Health Care: Tom X Lee
  • Media: Johah Peretti
  • Retail: Jennifer Hyman and Hennifer Fleiss
  • Social Media: Evan Spiegel and Bobby Murphy
  • Television: Chet Kanojia
  • Tobacco Products: Craig Weiss

分裂式 (或破壞性) 創新的例子(大部分都是消費性產品?!):馬車與汽車;CRT 顯示器與 LCD 顯示幕;白熱燈泡、日光燈、LED 燈泡;電腦主機與個人電腦桌機,桌機與筆電,筆電與平板;電話與手機;傳統電話與網路電話;蘋果的 iPod 與 iPhone 5C;Sony 的 Walkman、CD Player 與 MP3 Player;大英百科、維基百科;地圖旅遊、GPS 導航;科達照相底片與數位記憶卡;無印良品在台灣展店、速食店、飲料冰品店、...

未來的趨勢,一般消費者付費買消費性產品或服務是買使用產品時或被服務時的滿足感(使用權)(功能特性)、而不是產品或服務本身(所有權)(實體特性)。當然,企業主買產品或服務則有另外的思維,可能是使用權與所有權兼顧。特別是在當下自然環境生態保護的永續性要求,當產品退役或服務結束時的生命週期最後一哩路所需的處理作業,可能不是一般消費者有能力承擔的,可能必須要回歸到供應方負責處理。
當物品交易的概念逐漸從所有權和使用權轉移到較為單純的使用權時,人們不再購買 (buy) 產品或服務,而是租用 (rent, lease or borrow) 產品或服務,在此狀況,企業的經營模式也跟著從製造業調整為服務業。當然,這種模式的產品或服務價格應該只著重在使用者付費部分,而所有權部分必須做適度的折讓。不過,在現實上不可能有實質經濟的折讓亦即反映在支付成本上減價

分裂式致能技術
新興關鍵分裂式致能技術之衝擊 (the impact of newly emerging key disruptive enabling technologies)


參考資料: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Archiver|手機版|睿地可靠度論壇(TW-REDI Forum)   

GMT+8, 2024-4-26 04:21 , Processed in 0.051676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