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 監測引用狀況
[*]規劃與建立標準制定、修訂、廢止過程中,申訴管道與處理機制。
[*]規劃與建立標準導入與使用過程中,意見和疑問的回饋渠道及處理機制。
[*]持續與相關主管機關聯繫,確實掌握國家標準經法令引用成為強制性標準之項目,作為編擬國家標準制(修)定及調和計畫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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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培植標準化事務智庫
[*]規劃與籌設「幕僚型」標準化事務智庫,作為標檢局體制外幕僚單位,發揮以下功能:(1)以長程、前瞻性、全國性、國際性觀點投入標準化策略與政策研究,進行國家標準化策略與政策規劃;(2)提供研究成果予公部門和私部門,支援政府和企業的標準化相關事務;(3)廣泛集結國內外機構與人力資源,推展標準化策略與政策研究,協助培養標準化策略與政策研究人才及行政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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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開闢多元財務來源
[*]呼應政府總體經濟發展政策與相關實施計畫,積極爭取政府政策支持與財政支援。
[*]構思與規劃植基於標準的社會公益服務事業,透過標準服務、社會捐助、企業出資、出版物等方式,設計標準相關加值服務,開闢經費籌措管道與其商業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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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鼓勵參與度低的團體
[*]規劃與建立一般民眾標準釋疑服務試點,提供相關便民服務。
[*]規劃與建立標準化事務公義化運作模式,鼓勵非就業和高齡化人口,參與標準化事務相關推廣工作。
[*]成立產業別標準化服務機制,評估中小企業標準化障礙、需求、經營模式,提出適合中小企業之輔導建言與策略。
[*]視市場需求,組織產業別標準化深化輔導團隊,引導小企業引用標準以及融入產業標準化活動。
[*]有效擴散中小企業應用標準和參與標準化事務成功典範,帶動中小企業應用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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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規劃與執行中、長期培訓計畫
[*]分析國內外標準教材編撰、教學及課程之差異點,包括研究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強化標準化觀念與認知之做法、現行能力指標、課程綱要規劃、課程內容、教學方法、能力檢測及傳播管道等。
[*]評估與研擬標準化教材與國內教學體制(含國中小、高中職、大專、社會教育)銜接之可能性和可行性。
[*]針對不同對象(例如: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知識份子、單位主管與決策人士、政經領導者等),規劃適合我國之標準化教育能力指標、課程綱要規劃、課程內容、教學方法、能力檢測、資格認證以及長期運作的體制與模式,使參與國家標準和產業標準的標準化工作人員能熟稔符合相關程序,確保標準的品質。
[*]規劃標準化道德素養提升的訓練課程,例如:ISO 組織便有所謂的職業道德規範(ISO Code of Ethics),在執業的過程中培養標準化職業道德與操守。
[*]規劃與建立激勵人才競爭機制,提倡人才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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